活性炭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時效性
| 更新時間 2024-12-27 08:15:00 價格 2000元 / 件 報告用途 報關清關、化學品登記 樣品量 100g 檢測周期 7個工作日左右 聯系電話 15915704209 聯系手機 13620111183 聯系人 李工 立即詢價 |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簡稱“非危鑒定”或“危特報告” ,是由海關專項檢測實驗室簽發的證明文件,如果涉危非危的化工品,在報關過程中會需要提供該證書,但是有些口岸報關危險品也需要提供該報告,因為不同口岸辦理的該報告的項目不同,所以用途也不同。
一、為什么有些普通化工品需要辦理《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有些化工品, 明明是普通化工品, 并且MSDS中都顯示不是危險品, 但是為什么海關還需要我們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那是因為這個產品有些是危險品, 有些不是危險品, 所以CIQ代碼存在多個代碼, 有些代碼是危險品, 如果申報為非危險品,則可能需要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
二、按照國務院令 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號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原安監總局令 第60號《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和原安監總局令 第53號《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企業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使用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以及危險貨物相關的運輸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那么哪些產品是行政許可要求范圍內的呢?哪些產品又是危險化學品登記要求范圍內的呢?這就要求我們對化學品危險性進行分類鑒定。
此外,國家全面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在各個行業被廣泛應用,給現代社會帶來了不可缺少的好處。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危險特性,在公路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水上運輸時,經常發生惡性事故。所以給危險品進行分類,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特性,至關重要。
《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報告》內容包括:
1、按照國內國際各類法規標準進行化學品危險性分類鑒定。
2、判斷是否是《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3、判斷是否是滿足《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確定原則的危險化學品。
GHS危險公示標簽
GHS中提到,“統一的危險公示制度包括適當的標簽工具,以便傳達有關全球統一制度每個危險種類和類別的信息”。危險公示標簽是關于危險化學品的一組相應的書面、印刷或圖形信息要素,這些信息包括信號詞、象形圖、危險說明、防范措施說明、產品標識符、供應商標識等,標簽固定、印刷或附著在危險化學品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裝上,用以及時有效地向化學品生命周期中各個環節可能涉及的人員傳遞其已知的危險性信息。
我司相關實驗室是國家應急管理部、國家公安部、國家生態環境部、國家民用航空局、國家海事局等認可的實驗室,具有豐富的化學品危險性檢驗及分類鑒定的經驗。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0號)》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等材料。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分為兩種,分別為《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TDG分類)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TDG+GHS分類)。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報告 規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訂版)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第八修訂版)
《危險品規則》(DGR)(第 61 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
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2018版)
《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2009 版)
JT/T 617-2018
注意事項:
1、在滿足我中心要求的情況下,報告約定完成時間12個工作日,如需加急請聯系工作人員確認,將會產生加急費用。
2、對于危險性不明確或有疑問的技術數據,本中心有權要求另行檢測(即附加試驗),所涉及的費用由送檢方承擔,本中心人員會另行通知附加試驗費用、時間和補送樣品事宜.補送樣品再次送樣時應在樣品包裝上標明委托編號、樣品名稱及送檢單位名稱等。
3、檢測過程中如需中止委托,需與工作人員聯系確認,提交中止情況說明。如在相關試驗完成后中止委托,須支付相關試驗費用。
4、如果委托方送錯樣,或送假樣,一經發現,除須另行送樣外,還要加收一定試驗費用。
5、如需退還樣品,須在委托單的“委托說明”中注明需要退還樣品,并與工作人員約定時間自行上門取回。
行業資訊:
結果顯示,僅 UO2 + 2 能夠使 NH2-Zn2GeO4 NRs 溶液 產生綠色熒光,而其它離子無熒光增強效應。以 上結果表明,NH2-Zn2GeO4 NRs 對 UO2 + 2 的檢測具 有高選擇性以及良好的抗干擾能力。 2. 6 NH2-Zn2GeO4 NRs對 UO2 + 2 的吸附性 能 為了研究 NH2-Zn2GeO4 NRs 對 UO2 + 2 的吸附性 能,利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對溶液中殘留的 UO2 + 2 進 行檢測。首先研究了 pH 值(4. 0、5. 0、6. 0、7. 0、 8. 0、9. 0、10. 0)對吸附性能的影響,設定溶液中 UO2 + 2 的濃度為 0. 2 mmol/L,吸附劑質量濃度為 50 mg/L,溶液總體積為5 mL,在25 ℃恒溫搖床中 反應 4 h,取出后離心(10 000 r/min)5 min,取上 清液 3 mL 用 0. 22 μm 微孔濾膜過濾后測定 UO2 + 2 在 波長 652 nm 處的吸光度,確定殘留的 UO2 + 2 濃度, 并用公式(1)計算其吸附容量。結果如圖 8A 所示, 由圖可知,溶液的 pH值對吸附劑的吸附性能無顯著影響,故選擇 pH 7. 0為實驗條件。隨后考察了反 應時間對吸附的影響,設置UO2 + 2 濃度為0. 2 mmol/L,吸附劑質量濃度為50 mg/L,溶液總體積為60 mL, 在25 ℃恒溫搖床中反應(5、15、30、60、120、180、300、600、900、1 200 min),計時取樣,每次取 樣5 mL,后續操作如上,結果顯示吸附反應在600 min到達平衡(圖8B)。同時對NH2-Zn2GeO4 NRs的 吸附能力進行了評估,實驗發現,隨著吸附劑質量濃度的增加,所吸附UO2 + 2 的量也隨之增加,吸附能 力逐漸增強并*終趨于穩定。將溶液中濃度為 0. 2 mmol/L 的 UO2 + 2 完全吸附僅需 400 mg/L 的吸附劑 (圖 8C),說明 NH2-Zn2GeO4 NRs 有著較好的吸附性能,為 NH2-Zn2GeO4 NRs 吸附容量的檢測奠定了 基礎。如圖 8D 所示,NH2-Zn2GeO4 NRs對 UO2 + 2 離子的吸附容量隨著 UO2 + 2 質量濃度的增大逐漸增加, *后達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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